武汉传媒学院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时间:2021-05-27来源:本站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与法规,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

七、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八、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伪造篡改数据文献,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违规推销其他商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十一、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二、其他违反思想政治纪律、教育教学、学术道德、廉洁从教从业、工作和生活作风等职业行为规范要求与社会公德的行为。

本清单作为《武汉传媒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补充文件,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教职工凡出现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上的行为,按照《武汉传媒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校行字〔2019〕35 号)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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