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5来源:本站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为保证我校2018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工作人员和图书资料管理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参照《武汉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校人字〔2018〕13号)文件、《武汉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院人字〔2017〕11号)文件、《武汉传媒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校学字〔2018〕76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提交材料项目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方式:

1.副教授、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按《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一)提交材料;

2.助教、讲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师按我校《2018年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二)提交材料。

四、申报提交材料的要求

1. 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2. 《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3. 《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4. 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的;

②提交近2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院提供,教务处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5. 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材料有效期从现职称评定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个人科研基础积分累计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8月31日。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用稿通知单不能作为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教务处(科研处)的相关规定。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6. 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7. 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中高级职称按照评审目录要求分别用2个档案袋封装。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

五、相关时间安排

1. 个人报名及申报材料提交:即日起至2018年11月5日

申报人员将个人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封装提交至各单位行政办公室。

2.所在院部资格审查:11月5日-11月15日

各学院、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辅导员系列由学工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态度、工作表现进行考察,对材料的齐全度、规范性、真实性以及学历资历、教科研业绩成果是否达标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单位负责人在《职称报名申请表》上签订单位意见,并在《评审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各学院、部门行政秘书需填写《推荐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

3.所在院部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材料提交:11月15日-11月16日

11月16日前,各学院、部门行政人员及学工处相关负责辅导员资格审查人员需将单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和《推荐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交至校职改办(行政楼422办公室)。

4. 学校资格审查:11月19日-11月28日;

校职改办对各学院、部门推荐人员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档案转入、继续教育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教科研情况(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事故情况,教科研材料等)由教务处(科技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审查。

5.校资格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公示:11月29日-12月5日;

申报材料公示地点另行通知。

6. 学科评议组评议,时间另行通知;

7.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8.评审推荐结果公示,公示期7天;

9. 发布任职资格文件,并登陆省职称信息管理内网系统导入评审结果。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该收费为申报评审费,不包括其他相关费用,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 职改办不受理逾期或个人直接报送材料;

2. 申报人员须提交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至所在单位行政秘书,背面须注上姓名,由行政秘书提交至校职改办;

3. 其他未尽事宜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武汉传媒学院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2020武汉传媒学院  鄂ICP备14006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