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一、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受理对象
在我校缴纳社保的全职在岗教职工。
(二)评审范围
1.高校教师系列(含专职辅导员、思政课专任教师)正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实验系列和图书、资料系列初级认定工作。
2.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初次考核认定范围包含: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相应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若发现上述情形,审核将不予通过;若已有评审结果,则该结果将被取消上报。
二、认定、评审条件
1.专任教师申报、认定按照《武汉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修订)》(校人字〔2022〕16号)文件。
2.辅导员、学工系统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及其他从事思政相关工作的人员申报、认定按照《武汉传媒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修订)》(校人字〔2022〕17号)文件。
3.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初级认定参照《武汉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修订)》(校人字〔2022〕16号)文件。
4.《关于2024年度“武汉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补充和说明》(校人字〔2024〕19号)适用于本年度。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准备及申报时间为7月12日-9月12日,申报人员按照《附件1:2025年各级别职称评审材料整理提交要求》,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单位职称改革工作小组。要求所交材料规范整齐、并胶装成册。待单位审核后,在9月30日前完成系统申报,保证线上下材料一致性。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准备及申报(认定)时间为7月12日-9月12日,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见附件5相关表单)。由各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将初定表和登记表统一提交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复核。
(二)各单位职称改革小组资格初审、师德考核暨民主测评
9月15日-9月30日,各职称改革工作小组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包含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推荐评审,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还需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民主测评。初审及民主测评通过人员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初审通过人员由各职称改革工作小组组长在《评审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填写《单位公示证明》。
各单位职称工作小组秘书汇总本单位初审、民主测评通过人员名单并组织填写《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将规定材料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初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及公示文件、申报人员各项材料于9月30日16:00前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
(三)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10月9日-10月31日。校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并将审核结果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四)各学科评议组评审
11月3日-11月21日,本年度,我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立文学与管理学、艺术学、工学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四个学科评议组,以上四个学科评议组分别召开评议会,并将评议结果及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的申报人员材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召开学校评委会评审会议
11月24日-11月28日,学校评委会评审会议由校职改办组织召开。校职改办将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办证与备案
学校依据评审结果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职称证书由个人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四、其他事项
1.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学校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评审一个专业系列职称,不允许申报多个专业系列。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完全、不一致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并按照师德违规处理。
2.严格各推荐单位首审负责制。各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3.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科评议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材料审核过程中,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4.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申诉及举报。
5.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申报高级每人300元,申报中级每人150元,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不收费,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6.教学科研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本次申报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审年度的9月30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至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