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经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我校下列人员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予公示。
李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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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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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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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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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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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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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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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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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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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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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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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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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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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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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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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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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欣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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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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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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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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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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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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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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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依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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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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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祥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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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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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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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锡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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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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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旭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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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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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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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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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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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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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晰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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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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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荣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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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宣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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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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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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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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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昱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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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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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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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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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若对下列人员取得教师资格有异议,请1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学校受理部门:纪委、人事处
联系人:林亮亮
联系电话:027-81979039